越狱25年 隐姓埋名熬出一头白发

发布时间 2017年06月25日 06:17    编辑:fashion    来源:潍坊传媒网 奢尚网 » 生活

25年前,王某因犯盗窃罪入狱,服刑期间,利用外出劳作的机会逃脱。他隐姓埋名,辗转多地依靠打工维持生计。从2013年5月至被抓获期间,王某一直在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三十五林场打工,在一次清查外来人口时,做贼心虚的王某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,经盘查并与网上追逃信息核对后,确定王某为山东省潍北监狱脱逃罪犯。6月22日,记者从寒亭区人民法院获悉,近日,该院对此案作出宣判,以盗窃罪和脱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。

越狱

冒险下海 游了整整一夜

今年已有54岁的王某出生于吉林省辽源市,高中文化程度。1990年7月16日,时年27岁的王某因犯盗窃罪,被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1990年7月26日,王某被送往山东省潍北监狱(原潍北劳改支队)服刑。在服刑期间,王某因对所在大队调整岗位不满,产生逃脱念头。

1992年7月29日下午,王某在外出劳作时,趁管教民警不备,钻出篱笆围墙,沿菜园北边排碱沟逃脱。拼命跑出几公里后,过了一条河进了玉米地。冷静下来后,王某也有些后悔,因一时冲动走上一条不归路,后果很严重。

就在王某满心惆怅时,突然听到两声枪响,他不敢在玉米地久留,起身继续向西北方向跑去。

傍晚时分,王某跑到了海边,他想,往东南方向显然无法逃走,于是决定冒险渡海逃走。休息一会儿后,王某把衣服脱了下来,并将衣服埋在泥里后,下海向着日落的方向游去。“自己水性好,且海水浮力大,在海里游几十公里没有问题。然而又想到自己已是而立之年,却一事无成,如果死在海里也无所谓了。”王某在法庭上说。

“我无法形容在海里游了一夜是怎么过来的,反正天亮以后发现自己还活着,但还是在海里,并没有看到岸。”王某说,后来,他用尽力气终于游到了岸边,躲进一处杂草丛里昏睡过去。

逃亡之路

卖血得来170元,买了16个包子没吃饱

王某醒来时,太阳已经西落。清醒之后,他才知自己一丝不挂,且身上满是被蚊虫咬的疙瘩。急于逃跑的王某不敢停下,于是,顺着一条小河沟跑了一段距离。后来,他在小沟内发现了一些衣服,走近一看却是女式的,顾不了那么多,他找了几件能穿的临时遮体,还找到了一双棉鞋。

王某跑进一处玉米地,已经饥肠辘辘的他一口气吃下了6个生玉米。等到天黑以后,他才离开玉米地,并顺着灯光走进了一个村庄。

王某担心此时进村引起村民的注意,就在村旁的一处场院找了些麦草放到地上,睡了一会儿。等到夜深人静时,他溜进村庄,来到一户没有院墙的民房,进屋后他发现没有人,就找了几件衣服和一双布鞋,临走时还拿了一把割草的刀。离开村庄2公里左右,王某把偷来的衣服换上,将之前的衣服扔进了一处机井。

大约两天后,王某来到了青州。他顺着铁路进入了货场,后躲进货车的车厢内,在途中还换了一次车,到了江苏连云港。

“我身无分文,已无法生存。不敢再去盗窃,一旦被抓后果更为严重。”王某说,为了生存,他去卖血得到了170元钱。有了钱后,王某第一件事就是先去买吃的,“我一次吃了16个包子,但还是没有吃饱,担心引起别人的注意,也不再敢多吃了。”

建筑队拖欠工资,他没身份证只能认栽

虽然已经到了连云港,但王某还是想离山东远一点。于是,他买了几件衣服和生活用品,乘车来到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。

经一家小旅馆老板介绍,王某到了当地一个乡镇酒厂打工,一干就是9个月。大约在1993年5月份,该酒厂老板娘找到王某说,酒厂出了事,让王某赶紧离开,否则可能被抓。王某一听慌了神,赶紧卷铺盖离开,连剩下的一个多月工钱都没有索要。

王某又到了江苏灌南县,在那里跟着建筑队干了一年,大约在1995年7月份到了四川成都,在这里,王某还是跟着建筑队干。然而好景不长,后来建筑队拖欠工资,工人们把施工单位告上了法庭。

法官到工棚调查情况时,需要每一位原告写明自己的详细地址。其他工友看到欠款有了眉目很是高兴,王某却苦恼不已。他是逃犯,也没有身份证,对于欠款也只能认了。于是,他谎称家里有急事,匆匆离开了工地。

王某又辗转多地到了新疆和田、甘肃兰州。2002年9月份,已经逃亡10年的他来到了天津打工。由于从事的工种是高空作业,施工单位要求给工人购买保险。王某没有身份证,他知道这个活也要到头了。王某跟工头说,他有恐高症,无法从事这项工作,结了工资后,他去了河北沧州。

整夜失眠,头痛耳鸣却不敢在县城治疗

10年逃亡,让王某精神高度紧张,且有时整夜失眠,并出现了头痛耳鸣的症状。到一家医院就诊时,医生对他说,可能是精神分裂,需要治疗一段时间才能好。

王某不敢住在县城,而是到较为偏远的乡镇租房住。一开始,他到医院拿中药都是乘车,由于身上的钱越来越少,后来改骑自行车。

2004年春节,王某回了趟吉林老家,但是他并不敢长时间逗留,仅住了两天就再次回到河北。到2005年4月份病情好转,他身上的钱也不多了,于是又去建筑队打工。直到2007年,因为即将要举办奥运会,北京周边地区管理较严,担心派出所民警到工地进行登记,王某又去了内蒙古二连浩特市,给牧民养羊。

在逃亡期间,王某更名改姓为“刘诚”。2013年5月至被抓获期间,王某一直在黑龙江省海林林业局三十五林场打工。到了三十五林场后,他租了房子,每年700元,并开始了新的生活。

王某说,有时他回忆起这20多年的逃亡,身体是自由了,但心灵却被上了枷锁,每天提心吊胆地活着,又有什么意义。“现在还能干活挣钱,如果岁数大了干不动怎么办。越想越后怕,还有过想死的念头”。

落网

警方清查人口 核对后将其控制

寒亭法院的办案法官说,今年1月份,在一次清查外来人口时,做贼心虚的王某引起了黑龙江当地警方的注意,经盘查并与网上追逃信息核对后,确定王某为山东省潍北监狱脱逃罪犯,并将其当场控制。

脱逃25年,归来已是白发。法庭上,年过半百的王某懊悔不已,面对指控,当庭表示认罪。

王某表示,25年来,自己一直东躲西藏,惶惶不可终日,没有睡过一天安稳觉,在法庭上接受审判反倒是一种解脱。

寒亭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王某服刑期间脱逃近25年之久,严重妨害了国家司法制度,增加了国家司法投入成本,其行为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。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脱逃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;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两年七个月十五日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。

办案法官表示,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、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,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。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。本罪的主体较为特殊,一是依法被拘留、被逮捕的未决犯,二是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,正在劳改机关服刑的已决犯,只有上述两种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,被行政拘留或劳改教养的人逃脱的,不构成本罪。

相关推荐
查看更多